--论发展我国高技术产业
吴敬琏
p 发展高技术产业,是长时间以来中国政府反复强调的一项基本方针。早在50年代中期,中共中央就提出了“赶上和超过世界科学技术的先进水平”的口号,并且制定了《十五年科学规划》,组织力量“向科学进军”。在新技术革命呼之欲出的60年代初期,中国领导又作出《关于工业发展的决定》,要求加快发展电子工业等“新兴工业”。粉碎“四人帮”以后,重提实现工业、农业、科学技术和国防“四个现代化”的口号,把科学技术的现代化看作“四个现代化”的中心环节。可以说,数十年来中国人民为发展现代科学技术作出了巨大牺牲和不懈努力。但是,迄今为止科学技术现代化的进展是不如人意的。我国科学技术水平和先进国家的差距不是在缩小,而是在扩大。
p 在执行“科教兴国”方针的今天,需要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规划今后的道路,以免再走弯路。
p 把数十年来我国发展高技术产业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必需以适合高技术产业特点的方法去发展高技术产业。高技术产业的最主要得特点在于:在诸种生产要素中,人力资本对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起决定性的作用。因此,要使高技术产业更好更快地发展,必须全力以赴,为人力资本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建立必要的的组织制度和其他社会文化条件。
p 本文的目的,是从以下四个方面分析常见的认识误区,以便以人力资本为重点,更有效地发挥各种生产要素的作用,以便更好更快地发展我国的高技术产业。
一、
推动技术发展的主要力量是技术自身的演进还是有利于创新的制度安排
回顾过去历次发展高新技术和高技术产业的运动,人们不难发现,它们所采用的方法大同小异,就是以政府为主导,规划科学和技术发展的重点,动员物质资源和指挥科研力量进行“攻关”,并组织新技术到产品的转化。在过去数十年间,制定了许多个发展高新技术、新兴产业等等的规划,发动过多次科学和技术“攻关”的运动。政府的注意力集中于确定“攻关”的重点和为进行“攻关”分钱分物分人上。流行的观点是:科学发明和技术本身的演进,看做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力量,以为只要投入足够多的资金和人力,去开发和引进预定需要开发的各项高新技术,就能保证高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而对于习惯于计划经济的思维方式的人们来说,发挥计划经济用行政命令动员资源和按国家意志分配资源方面的优势,由政府直接组织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的商品化转化,就是再顺理成章不过的了。
把科学发明和技术本身的演进看做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力量的看法,来自一种想当然的肤浅推理:既然高技术产业是建立在高新技术的基础之上的,当谈到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动力问题时,人们自然会首先想到技术自身的发展。然而,这种想当然的推理由于得到一种虚假的“唯物主义历史观”的支持而在政策决定上具有强大的影响,。我国许多领导工作人员都熟知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其中一些人对这一原理作了错误的理解,以为只有技术进步和生产力发展才是本原性的东西,技术进步和生产力发展决定了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发展变化。所以从历史上看,技术自身的演进导致了产业革命,而产业革命导致了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从当前发展高技术产业的要求说,最重要的当然莫过于用政府的力量去组织和指挥高新技术开发了。
其实,现代关于技术和制度变迁历史的研究、关于技术进步与制度安排之间关系的理论,早就否定了上述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关系的机械理解。例如:
p D·诺斯和R·托马斯的名著《西方世界的兴起》[1]指出,18世纪以后西欧之所以首先出现经济迅速发展,人均收入迅速增长的局面,是由于这些国家具有更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和保障个人财产安全的法律体系,而这种比较完善的经济组织又是中世纪以来将近一千年间长期演变的结果。其中,荷兰和英国表现尤其优异,其原因是这里的居民享有比西班牙、法国和欧洲其他地方更能抗拒当地政治、宗教或城市行会势力的压迫、垄断和横征暴敛的能力,因而身家财产比较有保障,也能比较自由地经营企业。
p 以研究技术发展史闻名的美国经济学家N·罗森堡和L· 小伯泽尔在《西方致富之路 — 工业化国家的经济演变》[2]一书中,用确切的历史事实表明:就科学技术本身而论,直到15世纪,中国和阿拉伯国家显然高于西欧,但西方国家很快后来居上,在经济上大大超过东方国家,原因是西欧在中世纪中后期建立了一种有利于不断创新的社会机制。18世纪末、19世纪初产业革命的发生,有一个增长体制作为基础。这个增长体制是在中世纪中后期的商业革命中逐渐形成起来的,例如复式薄记是13世纪发明的,公司制度是在17世纪初出现的,等等。产业革命其实是商业革命的直接后果。
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如果我们热心于发展我国的高科技产业,就首先应当热心于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建立起有利于高新技术以及相关产业发展的经济和社会制度。只有这样的制度安排才是推进技术进步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最强大的动力。
二、
保证高技术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是充分发挥人力资本的潜能
高技术产业和传统产业的最大区别,在于它是建立在知识的基础上;换句话说,在生产诸要素中人力资本要素扮演着最为关键的角色。因此,检验一种制度安排是否适当的最终标准,在于它是否有利于发挥掌握着人力资本的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在这个问题上,常见的一个认识误区是以为只要有高额的研发(R&D)投资和建设起足够多的大型企业,就足以推进高技术产业迅速发展。这是一种在集中计划经济下形成的错误观念。一说发展高技术产业,首先想到的就是铺摊子,建项目,扩研究机构和生产企业。事实上,这并没有抓事物的根本,结果是投入多,效益低,浪费了大量宝贵的资源,却看不到多大的效果。
近年来西方一些对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研究表明,决定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乃至一个企业高新技术发展状况的最主要的因素,不是物质资本的数量和质量,而是与人力资本潜力发挥相关的经济组织结构和文化传统等社会因素。
p 美国学者A·萨克森尼安的《地区优势:128公路地区与硅谷》[3]对造成美国这两个主要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差异的社会经济文化因素作了深刻的比较分析。这本书在1994年一出版,就引起了各地区发展政策制定者和业内人士的极大关注,原因是尽管128公路地区与硅谷开发相近的技术,在同一市场上活动,结果却是后者蒸蒸日上,前者逐渐走向衰落。需要对这种现象作出解释。作者令人信服地证明,发生这种差异的根本原因在于,它们存在的制度环境和文化背景完全不同。这本书的作者写道:人们,包括硅谷人,往往都没有意识到硅谷那种合作与竞争的不寻常组合连同其它要素共同构成的制度环境给他们带来的成就。其实,正是硅谷的这种地区优势是使硅谷企业迅猛发展的重要因素。
开端条件,128公路地区的新技术产业诞生在美国最老的工业基地新英格兰地区。作为128公路地区新技术产业主要依托的麻省理工学院(MIT)教授和毕业生们战争年代在华盛顿的显赫地位显然对128公路地区技术产业的兴起起了重要作用。硅谷地区的工业虽然也受到战时国家科研基金和军事定货的恩惠,但是它所在的加里福尼亚州毕竟远离首都,这就形成了MIT以政府和成熟的大公司为导向、而作为硅谷中心的斯坦福大学则着重为小企业提供重要的机会的传统。
企业模式,128公路地区的大公司具有分散的自给自足的组织结构,使他们偏重于在企业内部孤立的进行技术改进,而对市场信息的重要性往往孰视无睹,并且在实验和学习中缺乏自由全面的讨论。硅谷的企业家们摒弃传统的企业模式,它们力图把企业建成不存在社会差别的共同体,使每一个成员都把共同的目标转化为自己的个人追求。大多数公司实行灵活的工作制,让职员拥有一定的公司股票。以上种种机制使得人力资源从128公路地区流向了硅谷,尽管后者的房地产售价远高于前者,但却丝毫没有影响硅谷强大的吸引力。
文化传统,128公路地区的新英格兰传统使这里等级森严、僵化、保守,硅谷则不理睬繁文缛节,它造就一批勇于进取和敢于冒险的人。任何等级制度这在里毫无意义;企业也采用灵活的工作制,人们倾向于高度的不拘小节,这种随意使他们得以共享理念并迅速行动。硅谷的厂商则硅谷的信息传递速度比美国其他任何地方都高得多。变化是其最重要的文化特征之一。许多工程师的求职信条是:富有创造性的小公司胜过大公司;
由此得出的结论是:我们如果希望本地区的高技术产业蓬勃地发展起来,就不能只盯着物质资本或技术本身,而要把主要的注意力放到创建有利于发挥人力资本作用的经济体制、社会文化环境方面去。
第一,支持一切有创业能力和愿望的人创立自己的事业;放手发展中小企业;把目前大量存在的产权边界模糊、政企职责不分、内部管理混乱、不注意增强自己的核心能力的经济单位改造成为真正的企业。
第二,建立游戏规则,确立能够保证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第三,摒弃中国传统文化中某些不利于人潜能发挥的评价标准和落后习俗,努力营造宽松、自由、兼收并蓄、鼓励个性发展和创造的文化氛围,从而焕发人们的聪明才智,为高技术产业的发展作出创造性的贡献。
三、怎样建立有利于创新的融资机制
我们强调人力资本在高技术产业的发展中居于关键地位,并不等于说其他生产要素的作用可以忽略不计。事实上,当一种高新技术从研究阶段步入开发阶段以后,对物质资本的需要就与日俱增了。这时,如果没有适宜的融资机制,新技术创意就很难通过开发、示范、推广等阶段实现产业化。
按照计划经济下传统做法,发展高技术产业基本上靠国家投资,即使高风险的投资项目,也由国有风险投资基金(或公司)进行。经验证明,这种做法多半是不成功的。1986年建立的国家科委直属的中国创业投资公司就是一个例子。在近年来的风险投资热中,一些人提出用“民投国营”的方式进行风险投资,即由政府机构运用居民在国家银行的储蓄存款来进行风险投资。目前许多人对设立风险投资的难点有误解,以为问题的症结是政府没有拿出足够的钱来。其实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有一笔投资,而在于依托什么样的制度搞投资。这里的主要问题不是钱,也不是人,而是现有的投融资机制存在根本性的缺陷。风险投资的特点是高风险(失败的比例很高)和高回报(少数成功项目能够取得很高的回报),如果风险投资的制度安排不能保证具体运作者的个人责任和收益,就很难获得成功。
各国在高新技术融资方面的成功经验是:
p 处于种子期,进行初始研究的高新技术企业,多半实行内源融资的办法,采取独资、合伙等法律形式将个人风险与收益紧密联系起来。
p 处于创业期和扩展期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本需要增大,经营管理的难度提高,非常需要风险投资家的参与。风险投资采用的一种基本形式是有限合伙制(在旧中国又叫两合公司)。这种企业形式从公司制的角度看是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的混合,从合伙制的角度看是含有有限责任公司成分的合伙制,其经理人员是负无限责任的合伙人,其它投资者,如银行、大公司、投资基金等只是负有限责任的股东。
p 高新技术进入推广成熟阶段以后,就需要在证券市场上首发公募股(IPO)和扩股融资。这时,风险投资通过上市等退出机制获利退出,再去孵化下一批高新技术企业。
在设计我国的高技术产业融资机制时,要充分考虑其他国家的经验。为了给风险投资留出退出的通道和给上市公司准备融资场所,应当在努力规范我国主板市场的同时,努力为开放二板市场准备条件。在内地二板市场尚未开放前,可以积极利用香港二板市场。
四、在发展高技术产业上政府能够做些什么?
在这方面经常出现的认识误区是高估政府在开发高新技术和建立高技术产业上所能起的作用,不懂得政府的主要职能在于为企业和专业人员创造良好的制度和其他社会环境,以为依靠政府动员资源的能力,按照政府制定的规划将大量人力物力投入有关领域,就能保证科研工作迅速取得成果。由处于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按照规划的重点将新技术运用于生产,就能保证高技术产业的高速发展。当出现了科研成果向生产转移的速度过慢、企业缺乏技术创新的积极性等老大难问题时,不从克服企业制度、激励机制存在的缺陷着眼去解决问题,而希图通过“提高创新意识”、“加强技术进步指标考核”去加快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的进程。即使对民间企业是否属于高技术产业,也要由行政机关加以“认定”,它们的科研和经营活动被纳入国家计划之中,由政府严加管束。
以为政府有充分的信息和足够的激励对经济资源作最有效的配置,是一种在计划经济下形成的错误思想。这种思想与现代经济的发展不相吻合,已经是一个为社会主义各国的计划经济实践反复证明了的事实。由于高技术产业的创新特质,政府的过度干预对它的发展就尤其有害。
从各国的历史经验看,在后进国家赶超先进国家、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一些国家运用政府的力量加快资本的原始积累,促进市场体制的形成,同时保护自己的幼稚工业,保证潜在比较优势的发挥,的确显示了很大的能量。在二战后的亚洲,这种市场经济+强有力的政府干预的模式(南韩称之为“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被有些经济学家叫做“亚太模式”。国际经济界普遍认为,采取这种模式是战后亚太地区一系列国家和地区高速成长的关键因素,对中国也有很大的吸引力。日本政府通商产业省(MITI)在战后的机械工业振兴运动、电子工业振兴运动、大规模集成电路攻关等过程中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被看成“亚太模式”的范例。通产省对产业发展这种强有力的领导和干预,曾经极大地促进了日本电子工业的发展,但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这也使日本产业界后来在数字技术的发展上吃了大败仗。我们不妨将这两个突出的事例加以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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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79年度,为了在超大规模集成电路(VLSI)方面赶超美国,日本政府出面协调5家最大的半导体制造商,组成超大规模集成电路技术研究组合,研制超大规模集成电路,政府预算也投入大量补助。由于集中投入资金和人力,1980年日本比美国早半年研制出64K存储器,比美国早两年研制成功256K存储器。这些新开发出来的半导体产品,由政府支持的大财团生产和销售。1981年日本生产的64K动态随机存储器(DRAM)已经占领了70%的世界市场,到1986年,日本半导体产品已经占世界市场份额的45.5%,高于美国的44。0%;DRAM的世界市场占有份额高达90%,成为世界最大的半导体生产国。
p 在取得半导体产业霸主地位以后,日本继续沿用政府“行政指导”的一套作法,按照通产省和日本广播协会(NHK)规定的技术路线在模拟式基础上开发高清晰度电视(HDTV)。继1986年开发出新型HDTV度电视系统以后,日本在1991年正式开始了HDTV节目的播放。在这段时间里,美国人仍以千军万马各显神通的方式进行视听技术的研究。1988年,美国有不同公司开发的、互不兼容24个HDTV制式方案。1991年日本人正在欢庆播送模拟式HDTV的胜利的时候,一家美国公司向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提交了开发数字式HDTV的计划。接着,另一家美国公司又在1993年开发出数据压缩和解压缩技术,使得在单个频道中传输多达10套电视节目。这样一来,美国一举超越了日本的领先地位,使后者在模拟式HDTV方面整整20年的投资毁于一旦。1996年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最终批准了数字式HDTV标准,并且规定了到2006年全部电视实现数字化的时间表。数字技术的重大意义不止于视听领域,实际上,随着数字化的发展,电视即将与计算机网络和通讯网络结合在一起,形成集成化的宽频带网络体系。由此形成了美国对包罗万象的多媒体产业不容挑战的霸主地位。
那么,为什么通产省在前后两个时期中对产业发展进行的“行政指导”形成了如此不同的结果呢?据我看,原因是在过去的“赶超”时期,先进国家走过的道路是清楚的,政府拥有相对充分的信息。在这样的条件下,政府发挥了民间力量所不及的调动资源的能力,故而成功的把握大。然而当面对创新的课题、需要探索未知的时候,政府并不具有信息优势,它的反应能力,运作效率则肯定不如民间机构,而且政府直接组织、管理高新技术开发和生产,又必然压制个人创造力的发挥,这就导致了90年代与美国争夺信息产业霸权的竞争的失败。
在这方面,我们应当从日本政府作用的正反两方面经验中引出有益的教训:
第一,政府的性质和结构决定了它在直接的生产和商业活动中不具有民间企业所具有的市场适应性和竞争力,因此,它应当尽量从市场活动中退出,更不应直接经营企业和干预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决策。
第二,真正适合政府起作用的是市场失灵的领域,政府应当在弥补市场失灵的领域,如建立市场秩序,提供公共物品,组织重大共用技术的开发等方面发挥自己的作用。
第三,政府必须依据上述原则明确自己职能的定位,在自己的职能范围内扬长避短,做好份内工作,推动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