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担保与国民信用体系建设*

 

吴敬琏

 

 

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离开了信用活动,现代市场经济将寸步难行。然而,中国的市场经济改革虽然已经进行了二十几年,信用体系却远远没有建立起来。近年来,经济生活中失信行为发生的范围越来越广泛,情节也越来越恶劣,严重妨碍了市场经济制度的正常运转,损害了经济发展的大局。今年以来,要求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树立诚信观念,整顿市场秩序的呼声高涨。这反映了人们对于保持良好秩序的市场和具有良好道德风尚的诚信社会的渴望。

在本文中我们要讨论的,是信用担保行业在国民信用体系建设中肩负的重大责任。

 

一、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

 

    所谓信用(credit),是指一种建立在授信人对受信人偿付承诺的信任的基础上、使后者无须支付现金就可以获取商品、服务和资金的能力。由于现代市场中的大部分交易都以信用为中介,我们可以把现代市场经济看做一种信用经济。

    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一个分工深化和市场扩大二者之间交互影响的互动过程。信用是随着分工的深化和市场的扩大而产生的。在原始社会偶然的商品交换中,盛行的是不以货币为中介的物交换。这时是没有信用可言的。货币的介入使交易容易达成。但是,原始的货币交换“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要求也常常造成不便。为了克服这种不便,卖主往往同意买主在未来约定的时间再行付款,即进行赊帐赊帐意味着授信人给予受信人的未来付款承诺以信任。这样,便出现了最早的信用关系。在信用交易中,“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物流和货币流在同一时点发生的交易方式就被以信用为中介的交易所取代。后来,信用超出了商品买卖的范围,把货币也纳入了信用交易的过程,出现了信贷活动。贷款意味着债权人给债务人未来还款付息的承诺以信任,单方面让渡一定时限内货币财富的使用权。甚至现在通行的纸币(信用货币)本身,也是在信用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中,信用交易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扩大了市场规模。现代市场经济乃是一种建立在错综复杂和环环相扣的信用关系之上的经济。

    在信用促进交易成本降低和市场关系发展的同时,它又会带来风险。这是因为,信用交易的稳定的、周而复始的进行,要以受信人具有守信,即信守偿付承诺的能力和意愿为前提。当授信(债权人)授信失当或受信人(债务人)回避自己的偿付责任时,风险就发生了。为了防止这种风险的广泛发生和经济生活的混乱,任何社会都需要一定的社会机制来保证信用关系稳定可靠。在前现代的社会里,信用交易一般来说是在较小的社区范围内发生的。在这样的小社区中,由于人们“抬头不见低头见”,信用关系往往可以用宗族关系、邻里关系等来加以保证。现代市场经济的特点是信用交易地域范围扩大到整个民族国家,乃至越过民族国家的界限扩大到全世界。这种扩大要求建立相应的信用管理体系来对信用活动的稳定进行给以支持。也就是说,发生在整个民族国家范围内乃至全球市场上的市场交易就必须以有切实保证的信用作为中介。为此,需要有严格的国民信用管理体系来加以保证。否则,由于信用体系是牵一发动全身的,一个环节的失信行为会引起一连串与之相关的信用交易链条的断裂;一国的经济中如果发生大面积的失信行为,则会造成该国经济的全面混乱,甚至使整个国家或一系列国家陷入金融危机。例如日本1990年不动产市场和股票市场的巨大泡沫破灭以后,由于许多付款承诺无法履行形成了连锁反应,造成了银行体系的崩溃,至今已经11年,仍然没有出现复苏的迹象。

总之,信用风险是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一种影响巨大的风险。对于这种风险的管理也就成为一个企业、一个地区、一个国家命运关的问题。对于一个现代市场的任何一种经济体来说,信用管理体系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信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小则影响这个经济体的经济发展和效率,严重的会造成整个市场的动荡。

根据现代经济学的分析,发生信用风险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的不对称性。一般说来,授与信用的一方是信息的弱势方,接受信用的一方则是信息的强势方,后者有一些前者所不知晓的私人信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信用关系是不牢靠的。为了使信用活动正常地进行,信息的弱势方面尤其要加强对信用风险的管理。这就是说,要加强对信用信息的收集、分析并相机采取措施在事前、事中和事后防止信用风险的发生。信用管理一般地由当事人自身组织实施,但有关信息由第三方去收集和提供往往更为节约和更为便利。因此在市场经济早期阶段就已经出现了征信所(credit information house)等提供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的服务机构。

在国民信用管理体系比较健全的国家中,信誉就成为个人、企业等经济活动当事人的重要财富,因为信用记录是受信人能否获得授信和以什么样的经济代价(如借款利息)获得授信的依据。良好的守信记录往往是他们能在社会上立足的前提。

防止信用风险的另一种方法是担保,即用物质财富保证受信方履行偿付责任。这种担保,既可由受信人本身提供,也可以由第三方提供。我们在这次会议上讨论的,主要是由第三方提供的信用担保。

 

二、中国的信用状况及其成因

 

    中国经过20几年经济改革,已经搭起了市场经济体系的大体框架。但是,我国的信用状况却很不能令人满意。目前我国信用状况不良主要表现有:(1)各类交易合同的履约率极低,大部分合同没有得到认真的履行;(2)在信贷活动中,许多债务人大量逃废债务,致使银行系统积累起以万亿元计的不良资产;(3)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毒米毒酒等恶性案件不断发生;(4)证券市场上公司进行虚假披露,包装上市圈钱等行为广泛发生;(5)“有偿新闻”、“虚假广告”、虚假“财务审计”和“黑嘴股市分析”满天飞;(6)企业缺乏健全的信用管理机制,在内部人控制下,轻率授信、有债不追的情况所大多有;如此等等。

当前中国信用状况不良和信用体系不健全,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

首先,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由计划经济脱胎而出的,信用基础十分薄弱。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整个社会被组织成为一个全国范围的单一企业。在那里,经济资源由政府通过行政命令在自己所属各单位之间进行配置,信用在资源配置中只是一种其作用微不足道的辅助性手段、而且信用手段只能由作为政府出纳机关的国家银行掌握;政府以避免资源配置的自发性为理由,严格禁止在各生产和商业单位之间发生商业信用关系。在这种只有国家信用,而无企业和个人信用的思想影响使国民信用观念难于建立。而且,政府指定贷款和指令供货等情况也时有发生。由此形成的信用关系自然缺乏切实的守信保证。

其次,许多国有企业仍然缺乏明晰的产权界定以及由此产生的强烈的维权意识。它们一方面并不关心自己的信誉记录,而把失信视同儿戏;另一方面,也不那么关心企业的信用资产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人甚至以故意错误授信和放任逃废债务作为监守自盗的手段。

再次,对于失信赖帐等行为惩处、打击不力,失信成本低,废约赖帐甚至能得到实利。这就造成了极大的道德风险,等于鼓励人们的失信行为。

第四,信用管理服务体系还处在草创阶段。即使出现了一些从事这类服务的机构,它们提供的征信服务水平不高。信用交易的当事人分散地收集、鉴别和分析信用信息,大大提高了交易成本。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国民信用体系缺失的情况很难改变,欺诈、赖帐等失信行为泛滥成灾,与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要求形成了尖锐的矛盾。这样,建立健全以个人、企业和政府信用为基础,有大批中介机构为之服务的信用体系乃是当务之急。

 

三、怎样建立和加强国民信用体系

 

    我国经济中不良的信用状况早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严重关注。近年来,政府也采取了一些措施试图有所改善。不过目前规范市场秩序和提升商业信用主要依靠行政查办和政治宣传的办法。在我看来,这种办法具有较大的局限性。要使我国信用状况有根本性改善,需要从多方面采取措施加强国民信用体系。

第一,强化信用体系的基础。信用体系的微观基础是各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微观经济主体(自然人和法人)。授信人(债权人)以自身的资产为依据授予对方信用,受信人(债务人)则以承担偿债责任为保证取得信用。在这方面,我们需要进行的基础性工作是十分繁重的。首先要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实现企业的改制,使它们成为以企业财产为基础的独立经济主体。这样,才有授信和承担履约责任的能力和动力。

第二,在有效的治理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企业的信用管理制度和机构。正如前面已经指出的,目前许多企业没有专门机构负责信用管理。在贷款人并不掌握借款人过去的信用记录、当前的信用状况和是否可能发生信用风险的情况下,发生授信错误、签订没有履约保证的合同、听任赖帐逃债等问题发生就是意料中事。产权清晰、建立了有效治理结构的企业的情况与此完全不同,出于对自己资产(包括受信人的信誉资产)的关心和有关的法律责任,它们都要建立自己的信用管理体系,对有关的信用关系进行严格的管理,以便回避风险和降低交易成本。

    第三,建立社会化的信用管理支持体系。由信用关系的当事人分别进行与信用管理相关的受信人资信的收集、鉴别、分析、评级以及商帐追收等活动往往交易成本太高,而由社会化的机构来为信用当事人服务,则可以大大降低成本。在一个现代的市场经济中,通常都会建立一些由第三方提供的信用管理服务机构。目前某些地区正在开始建立这类信用服务机构。它们提供的信用服务包括工商企业和个人的资信调查、信用评级、信用保险、国际保理,直到商帐追收等等。它们服务的对象既包括个人和企业,也包括政府机构。

    第四,加强社会规制,提高失信成本。在建立和健全国民信用体系的系统工程中,政府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这是因为国民信用体系的正常运转要靠一整套透明的法律体系和公正的执法体系。社会规制一方面要求信息的强势方面承担充分披露信息的责任;另一方面要确保失信者受到应有的行政的或司法的处罚,还要使他们在经济上受到损失,直到无法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立足,使人们不敢以身试法。

   第五,提高整个社会诚信道德标准。在建设我国信用体系这项重大“社会工程”中,社会各界必须进行通力合作。其中,作为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人的政府更应当主动发挥积极的作用,提高自己的公信力。

 

四、信用担保是国民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促使受信人履行偿还义务和降低授信人面临的信用风险的另一种办法是对受信人履行偿付承诺提供担保。正如前面已经指出过的,受信人可以用自己的资产作担保,也可以由第三方提供担保;前者如质押贷款,预交定金的赊购,后者如由专业的信用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等等。

    用受信人自有的资金提供担保,往往存在自身资产数量的限制,而由第三方提供担保则不存在这种限制,因而可以增加担保资源;而且,由于由专业机构进行信用担保,能够改善信用管理和降低交易费用。

    最初产生的第三方担保是针对一般银行信贷提供的担保。但在信贷达到一定规模以后,作为授信方的银行完全可以根据大数法则对可能发生的信用风险采用提取呆帐准备金的方式进行自我担保,并且通过严格的信用风险管理来降低风险发生率,提高盈利水平。

    我国信用担保体系是从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产生的。目前大多数地区已经建立起自己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机构。这些机构也正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实践中改善其经营管理,提高其业务能力,以便更好地完成自己的任务。中小企业信贷之所以和一般企业的商业信贷不同,需要由专门的信贷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是因为这种贷款具有某种政策性融资的性质。我们知道,中小企业的经济活动具有正的外部性。这就是说,它们的发展虽然对于整个经济的活跃和竞争度的提高有很大好处,但它们本身又有实力差,融资能力弱,经营风险大的弱点,其社会效益大于自身的效益。因此中小企业的信贷担保的赔付率高,而中小企业又不能承担过高的保费费率,致使担保机构很难完全靠保费收入弥补支出。所以,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具有某种政策性金融的性质。世界各国的通常做法是除保费收入外,还由政府、商业银行或者商会给予担保机构一定数量类似于贴息的经常性补贴。不过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机构作为一个非银行金融机构还有另一方面的特性,这就是它必须商业化经营。也就是说,它们不能作为预算拨款单位来管理,而要实行商业化运作。如果像计划经济下的企业那样,由财政统负盈亏,承保的风险由国家承担,那么这个体系也是不可能有效运转和长期维持的。

    中投保公司早在1993年已经开始对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业务的探索。1998年以后,在国务院的领导、倡导、支持下,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担保已经在全国各地开展起来。目前经常出现的问题,一种是忽视了其具有政策性金融的性质,没有经常性的贴息来源,开始筹集的基金会在经过几轮运作后萎缩,资金不足,承保能力有限;另外一种情况,是没有充分体现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机构商业化运作的性质,变成一种政府的,由行政指令决定的贷款,风险完全由政府设立的担保基金或公司承担。现在我们需要总结几年来的经验,把上述这两重性质之间的关系处理好。一方面,政府要为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机构确定稳定的补充资金来源。另一方面,要锁定由社会支撑的这部分风险的范围。在这个范围锁定的情况下,尽力加大承保数量和减少信用风险,保证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机构的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由于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有着重要作用,而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于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又具有关键性的意义,我们这个行业正在从事一项事关全局的伟大事业。大家知道,从2000年开始,我国经济出现了重大转机,今年在国际经济走势放慢,美、日等国经济陷入衰退的情况下,中国经济继续取得比较好的成绩。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沿海一些地区中小企业大量发展起来,解决了一系列长期困扰政府领导的问题。例如中小企业的大量发展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分流提供了门路,为农民创造了在非农产业中就业的工作岗位。因此,凡是中小企业迅速发展的地方,国企下岗职工缺乏稳定收入来源和农民贫困问题有了明显缓解,而且出现了城市经济繁荣的景象和农业向产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的苗头。目前中小企业的发展在中西部地区还有很大的潜力。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机构通过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能够对解决西部地区开发问题起非常好的作用。

    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除了要继续扩大和提升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担保服务外,还要逐步扩展信用担保业务的范围。正如前面已经讲到的,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信用服务包括信用担保服务的范围十分广阔,到目前为止,我国大多数信用担保机构的业务局限于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担保,只有少数信用担保机构的业务开始向其他方面扩散和延伸,例如:(1)工程担保,包括投标担保、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维修担保、业主责任履行担保、完全担保等;(2)履约担保,应收账款担保;(3)住房置业担保;(4)保险担保;(5)纳税担保;(6)海关担保,等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加入WTO,许多信用担保机构都会进入这些新的领域。当然,在开发新业务会遇到不少新的问题,包括担保风险的控制问题、商业性业务与政策性业务之间的区分隔离问题、与征信机构的分工与合作问题等等。显然,这方面的经验需要总结并在企业间进行交流。

    担保行业是个企业的群体,有些关乎共同利益的工作需要业界集体来完成,比如行业组织和建立行规的拟定等等都应当着手进行。总之要通过民间签约的方式把行业组织起来,规定共同规则和处理共同事务。此外,随着信用担保行业的发展,企业收集、鉴别、分析客户信用信息的任务也相应变得日益繁重。行业内要互通信息。建立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征信机构更是降低信用风险和信用管理成本的好办法。

 



* 20011113日《2001中国担保论坛》上的发言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