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植民营经济发展民间金融*



  再次采访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与去年底的采访时隔不足一年,我国经济正如他去年所预计的那样,持续向好,我们的话题也就从此开始。

  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得益于政府自1998年以来执行的两方面政策,即由政府直接创造需求的需求方面政策和焕发供给方面(企业方面)活力的供给方面政策。吴敬琏说,当前应继续执行两手政策,特别是要强化第二手政策,通过发挥供给方面活力的办法来创造需求。在这一前提下,相机减弱第一手政策的力度,使长期实行扩张性需求政策的负效应不致过分积累。而在实施第一手政策时,也要把重点从增加财政投资为主转向减低税负为主。

  在最近几年的经济增长中,那些所有制结构得到完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格局已经形成的地区,如浙江、江苏、广东等省的GDP增长都超过了10%,成为全国经济发展的龙头。根据在这些地区调研的实际情况,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不仅提高了这些地区的经济增长速度,还解决了近年来困扰我们的许多问题,如城市失业、农村经济增长缓慢、需求不足、贫富差距过大等。

  意识到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我们就更应重视在发挥供给活力方面的政策,全面检查和消除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规定,加强启动民间投资政策的执行力度,改善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以加快其发展。

  吴敬琏接着说:我国民营企业仍处于发展的初期,资金是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因此,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改善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建立稳定、高效的金融体系,尤其是银行体系,是我国金融改革的重中之重。

  吴敬琏侃侃而谈:在我国的银行体系中,国有银行占据着主导地位,但是,国有银行存在着严重的制度性缺陷:如一股独占100%由政府拥有;银行仍然保持着准行政机构的性质,未建立有效的治理结构;银行的业务工作往往被要求符合行政目标。另外,这些银行的激励机制在相当程度上采取所谓官本位的激励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国有银行必然存在效率低、盈利水平差、资产质量低的突出缺点。还有,国有银行的贷款结构过分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倾斜。这种金融结构现状,与目前我国各种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正好相反。

  前些时候,政府提出一个计划,要用5年或更长时间,把四大国有银行改造成为治理结构完善、运行机制健全、经营目标明确、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现代商业银行。改革的具体步骤分三步,即:商业化经营、公司化和上市。首先是集中精力走出第一步,即按照国有独资公司的要求,建立起商业银行的基本经营管理制度,化解历史财务包袱;在此之后,再将有条件的银行改革成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最后将符合上市条件的银行上市。对此,吴敬琏提出了质疑:"根据国有工商企业改革的经验,企业能否在保持国有独资和不进行股权多元化的情况下实现真正的商业化经营是值得怀疑的。因此,应当把该方案中第一和第二个步骤合并进行。同时,为避免复杂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问题,国有商业银行应当选择整体改制的方式,而摒弃分拆上市的办法。

  然而,国有银行的改革仅是银行业改革的一部分,吴敬琏说:"20多年来我国经济改革的经验表明,要奠定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除要对原有的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外,还要大力发展民营企业。发展民营企业不但比改革国有企业更加事半功倍,而且如果没有民营企业的进展,国企改革所必须的外部竞争压力也无法形成。因此,在金融业中必须大力发展民营金融机构,这包括对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进一步改革,以及开放民营银行、发展民营金融组织和重建县域金融体系。"

  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吴敬琏说:"虽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比国有商业银行好些,但许多股份制商业银行仍然由政府或国有企业筹建和控股,因此带有许多旧体制的特点。这些银行的上市和重组应当以实现产权结构合理化和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为重点,而不能重蹈某些国企不改体制、只是上市圈钱的覆辙。"

  "至于城市商业银行,目前我国共有100家,其中较大的23家还被允许进入同业间短期拆借市场。但是,这些城市商业银行大多存在产权不明晰、治理结构不健全和同当地政府关系过分密切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需要对它们进行商业化、公司化乃至民营化的改革,使之成为真正的金融企业。"

  "放开民营银行也很重要",吴敬琏强调说,"在我国已经加入WTO的情况下,对本土民间资本的开放不应当再成为问题。根据200112月国家计委《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和同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凡是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进入的领域,均应鼓励和允许民间投资进入',国有经济比重比较高的金融、保险等行业也要逐步放宽对非国有经济的准入限制和扩大对外开放,使它们得到与国有经济同等的待遇,在更广泛的领域参与金融业的发展。"

  "实际上,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对于整个国民经济也是至关重要的,在金融业主和借款人都面临很高名誉风险的较小区域内,资本充足率高的私人金融机构往往有可能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而且,由于这些民营小金融机构对当地的情况比较熟悉,能够以较低的信息成本保证资金运行的安全。然而,由于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受到种种限制,融资难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一些地方县域金融体系甚至完全瘫痪。"

  关于信用合作体系的改革,吴敬琏的意见是:"重要的是恢复信用社的真正民营性质。另外,要发展非正式金融业。在沿海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通常存在较为发达的非正式金融活动,包括私人间借贷等等,这些都应该发展。"

  吴敬琏还谈到今年828日召开的浙江省地方金融国际合作推介会。他说:"在这次会议上有8家城市商业银行、6家证券公司、4家信托投资公司、1家金融租赁公司和1家财务公司共20家地方金融机构被推到了改革的前台,向国内外开放。而且中国人民银行对此也态度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中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及个人,投资入股和改造这些中小型金融机构。"

  "这也许标志着,新的一轮金融改革已经拉开了序幕。"他最后的话意味深长。



* 这是《中国证券报》记者尹涛所写的采访稿,原文标题为《剑指银行改革》,载该报200210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