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的发展是民富国强的必要条件*
在改革开放以前,由于“左”的政策的阻碍,中国没有民营企业。80年代初期以后,这种阻碍由允许少量雇工的个体经济存在开始一步步地消除,民营经济才逐渐有了发展。1997年中共十五大政治报告和1999年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定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同时用“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新规定取代了“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的旧提法,使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十五大以后,按照中共中央关于“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的要求,进行了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从1998年中期开始,为了更好地解决大批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分流问题,中国政府陆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改善民营企业的经营环境,启动民间投资,活跃民营经济。所有这一切,都使民营经济在近年来实现了高速度发展。
民营经济的发展为促进近年来中国经济的回升和使我国经济在全球经济放慢中保持较高的增长率做出了决定性的贡献,例如,浙江、江苏、广东这三个国民生产总值约占全国27%、民营经济占有较大比重的省份,2000年就出现了强劲的增长势头,成为全国经济向好发展的龙头,至今GDP增长、固定资产投资和国际贸易都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同时,民营经济的发展为化解一些长期困扰我们的难题找到了出路,包括:(1)成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主渠道。近年来,下岗职工到民营企业再就业和自行创业的数量越来越大。(2)为化解农民贫困、农村偏枯和农业停滞的“三农问题”提供根本的出路。“三农问题”的根源在于我国农业人口过多而人均占有的资源太少。因此,为了解决“三农问题”,需要实现数以亿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惟有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才能实现这一艰巨的任务,为他们创造足够多的新工作岗位。(3)发挥“供给对需求的乘数效应”,缓解通货紧缩的压力。(4)为提高我国严重偏低的城市化水平提供物质生产基础。
目前,我国民营企业正在向纵深发展:它们投身于西部大开发、走向世界市场的大舞台,还在一些地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大显身手。不过,在一些地区,民营企业的经营环境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较大的问题。我认为,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决:(1)从宪法上保障私有财产权利;(2)取消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规定;(3)切实改善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4)改善市场秩序,确立法治;(5)加强政府对企业的服务。现在各级政府正在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改善民营企业的经营环境和启动民间投资,例如国家计委最近发布了《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也转发了国家计委《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政策措施的意见》。这些文件要求凡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进入的领域,都鼓励和允许民问投资进入,在实行优惠政策的投资领域,其优惠政策对民间投资都同样适用;国有商业银行要对民间投资者的贷款申请一视同仁;对目前国有经济比重较高的对外贸易、公用事业、旅游、文化、电信、金融、保险等行业,要逐步放宽对非国有经济的准入限制;等等。如果这类政策规定能够很好地贯彻落实,民营企业还将进一步发挥它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总之,我们应当认识到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是达到民富国强的必要条件,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促其实现。